一居民说,“广告公司与房管所签订竖立户外广告的协议,至少要和住在此楼的居民协商,以确保住户的安全。我们买了房是这栋楼的部分产权人,应该对此事有表决权。”
该小区房管所赵所长认为:323楼居民中只有25%的住户购房,另外75%的产权仍归房管局所有,何况楼顶产权划分并无具体政策规定,房管所应该拥有支配权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有政府部门的具体政策做指导。
律师认为,尽管25%的产权人所占公共建筑面积份额较少且房顶产权确无具体界定,但323楼产权人的权益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和尊重。随着房改的进一步深入,大部分居民都会购买住房,产权划分不明细的确会引起纠纷。(《北京经济报》98.5.2郑长弓文)